贪食症是这样被定义的:是指不可控制的多食、暴食。暴食症是一种饮食行为障碍的疾病。患者极度怕胖,对自我之评价常受身材及体重变化而影响。经常在深夜、独处或无聊、沮丧和愤怒之情境下,顿时引发暴食行为,无法自制地直到腹胀难受,才可罢休,暴食后虽暂时得到满足,但随之而来的罪恶感、自责及失控之焦虑感又促使其利用不当方式(如催吐、滥用泻剂、利尿剂、节食或过度剧烈运动)来清除已吃进之食物。
贪食症的发生大多存有一定的诱发因素,如人际关系不佳、长期情绪烦躁抑郁,或对自己偏胖的形体感到不满,以致采取出格的节食措施,在饥饿难挨时又不加控制地转为暴食。有时暴食后暂时缓解焦躁烦闷的情绪。故一出现烦躁情绪,他们便会一头钻入食物堆中,以此来排遣恶劣情绪。贪食症病人最初对自己的暴食行为感到害羞,因而在暴食时常常背着他人,在公众场合则尽量克制,而到了后期,这点控制能力完全丧失。
诊断要点:
1)发作性不可抗拒的摄食欲望或行为,一次可进大量食物。每周至少发作2次,且持续至少3个月。
2)有担心发胖的恐惧心理。
3)常采用引吐、导泻、增加运动量等方法,以消除暴食引起的发胖。
4)不是神经系统器官性病变所致的暴食,也非癫痫、精神分裂症等继发的暴食。
鉴别诊断:
1)神经性厌食:若已明确诊断为神经性厌食,或交替出现的经常性厌食与间歇性暴食症状者,均应诊断为神经性厌食症。
2)Klein-levin综合征:又称周期性嗜睡贪食综合征,表现为发作性沉睡(不分日夜)和贪食,持续数天。患者醒了就大吃,吃了又睡。一次患病后体重增加明显。无催吐、导泻等控制体重行为,亦无对身体外形或体重不满的表现,故与神经性贪食症易于鉴别。
3)重性抑郁症:患者可出现过量饮食,但没有为减轻体重不恰当的补偿行为,如催吐、导泻等,故与神经性贫食症不同。
4)精神分裂症:该症患者可继发暴食行为,患者对此视之默然,无任何控制体重的行为,且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。
5)癫痫等器质性疾病:可出现暴食行为,病史、体检和各项实验涉及EEG等功能检查,均有器质性病变基础,则不考虑神经性贪食症,而且这类病人缺乏控制体重的不恰当行为。
贪食症的发生大多存有一定的诱发因素,如人际关系不佳、长期情绪烦躁抑郁,或对自己偏胖的形体感到不满,以致采取出格的节食措施,在饥饿难挨时又不加控制地转为暴食。有时暴食后暂时缓解焦躁烦闷的情绪。故一出现烦躁情绪,他们便会一头钻入食物堆中,以此来排遣恶劣情绪。贪食症病人最初对自己的暴食行为感到害羞,因而在暴食时常常背着他人,在公众场合则尽量克制,而到了后期,这点控制能力完全丧失。催吐是他们控制体重增加的最常用方法,在暴食后立即用手或其他物品刺激咽喉部,吐尽胃中食物,有的则用导泻剂及时排泄。由于长期采用这些不当的消食手段。不少病人可出现电解质代谢紊乱、胃肠道和心血管并发症。